飞行学员考了13年英语没过,被索赔百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停机坪 ,作者:停机坪大表哥
最近看到两起跟飞行员索赔培训费的案子。
一起是昨天花发的,发生在四川,成都航空告自己当年送出去培训的学员,一审二审全输。另一起在海南,海航起诉自己当年送出去培训的学员,一审全胜,培训费连带担保人一起还。
两个学员卡的地方还都一样,都是ICAO英语。
这是飞行员入门要过的英语等级考试,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四级是基本线。术语、专业对话、应急通话的场景全要熟,还得在压力和噪音环境下能听能说。
先说成都航空那案子。判决书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12月。
事情得从2007年说起。那时候还没成都航空,前身叫鹰联航空。鹰联那会儿在搞大改驾,从别的专业里挑年轻人转去学飞行。
那几年这种事在国内做得很多,机队扩张得快,飞行员缺口大,定向委培是最常走的那条路子。
这位童学就是那一批被挑中的。
三方签了协议。一方是公司,一方是这位童学,还有一方是他父亲,父亲的身份是”乙方家长暨经济担保人”。
协议条款很明确:
所有培训费用公司垫付,每月再给童学1200元生活费;童学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两年,要拿到毕业证、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以及当时要求的ICAO英语三级等证书。证齐了就回成都航空报到。
这一批一共是10个学员,公司这些为每个飞行学员支付的费用是:
飞行训练费65.2万,理论培训费8750元,飞行服装费1674元;后来这位童学和另外几个学员飞了高教机型,每人再加3.7万;公司还另外付了8500元的代招费。
最后加起来,公司为这位童学一共支付了707924元。
这个数双方在法庭上都没异议。
那个年头培养一个商照飞行员,市价就这样。
这位童学在中飞院学了两年,没能把考试都过完。公司又给他延了培训期限。也就赶在这个节骨眼上,政策动了——本来协议里写的是ICAO英语三级,局方一改,必须四级。这位童学卡在了英语和ATA考试上。
但他没有放弃。
让我有点说不出话的是这位童学接下来这十几年。没退学,没违纪,没开除,也没跟公司讲”我不去了”。就这么一直在考,一直考一直没过,从2007年熬到了2020年。
整整13年。
拖到2020年5月,公司忍无可忍,准备算账。
先去劳动仲裁。可仲裁委说你们之间从来没建立过劳动关系——这倒也是,证都没拿齐,一天班没上过,谈什么劳动关系——驳回。
公司转头去了法院,起诉,要这位童学把707924元培训费全赔回来,外加按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算的利息共计47万多。
一审判公司败诉。
委培协议里明明白白列着学员要赔培训费的情形:毕业后擅自不去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自己单方面终止培训、学习态度差或违纪违法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
这位童学一条不沾。
法院在一审判决里说得更深入一些,航空公司通过委培、定向就业的方式招飞行学员,是航司储备后备飞行员的常见做法。飞行员的培养本来就严格,并不是每一个学员都必然能取得毕业资格,公司和学员对这一点都应该有预见。
那委培协议是怎么签下来的呢?双向选择。公司选学员,学员也选公司。飞行员培训费用高,自费学不起,所以学员愿意签这种协议,本质上是冲着公司承担大部分风险去的。如果公司把所有”没飞出来”的风险都甩给学员,学员根本不会签,整个委培制度就玩不下去。
正因为这样,法院说,协议里关于学员承担培训费用的情形必须明确约定,让学员在签字时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有清楚预判。这一条只能严格按列举的情形适用,不能扩大解释,也不能类推。否则就是航空公司利用自己在信息和经验上的优势地位,让求职学员在难以预见的情况下承担过高的风险。
最后法院又补了一句,协议里写”学员合格并到公司上班,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并不能反推出”学员不合格,培训费就必须由学员承担”。这种反向推理,法律上不认。
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里它换了个说法,说合同的根本目的是让这位童学成为飞行员来公司工作,现在目的没达成,他就该赔钱。
二审还是输了,法院说你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位童学有故意不通过考试的主观恶意。他一直都在努力考试,从来没说不考,也没说不来上班。这种情况协议里没约定要赔,公司不能凭一句”合同目的没达成”就硬安到学员头上。
最终维持原判。两审诉讼费加起来三万多,都由成都航空自己出。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位仁兄。
(几年前我有一次文章里写错一句指令被几个飞行员私信骂,后来就自学了一阵子ICAO,是不简单,但13年真的不可想像…)
另一头,今年3月刚出了一份判决。
海航起诉一个2016年进中飞院、2017年9月签了《飞行学员培训协议》的张某甲。
这案子的结构和成都航空那案子几乎是镜像的:公司垫学费送去学飞,最后卡在ICAO英语四级上。张某甲考了四次没过四级,ATPL第四次倒是考过了,过期之后没复考。
2024年12月,公司决定终止培训、不予录用。
但这次法院全部支持公司诉求。张某甲赔培训费59.3万,加九千多块经济赔偿款,60万出头。他父亲也是协议里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
两个案子放一起特别有意思。学员家里都签了担保人,过不去的关都是ICAO英语,结果一个公司一分钱要不到,一个公司全要回来了。
差别在哪里?
就一条:协议到底怎么写的。
成都航空当年那份委培协议里,赔偿情形只列了三种——不报到、单方终止、被学校开除。”考不过怎么办”这一条压根没写。学员英语过不去,刚好掉进缝里,公司想从别的角度往里套也套不进去。
海南的协议条款里写的更加清楚——若学员因自身原因未达培训标准或未通过民航要求的执照考试,公司有权终止垫付,学员需在一个月内偿还全部已垫付费用。后面还跟着35年最低服务期,加上父亲做经济担保人。学员考不过,正好踩在条款里,父亲也跑不掉。
中间差了快十年。前一份是航司早年粗放时期留下的产物,后一份是这些年全行业一案一案打出来之后,行业把口子一点点收紧的样子。
从法律上看就是这么回事。但作为一个民航圈里的人看完,感受要复杂得多。
培养飞行员本来就有天然的淘汰率。每个航校每年招进去那么多人,最后能顺利出来的,一直就不都是百分之百。
考试反复挂科的有,体检出问题的有,过不了带飞的有,英语翻不过去的也有,还有荒废学业被开除的。这是这个行业的特性,不是哪个学员特别没用,也不是哪家公司特别倒霉。
风险归谁扛是个老问题。民航局设门槛是行业的事,学员投入几年时间是个人的事,航司投入资金培训是商业的事。三方都泡在这个池子里,谁的出发点都不算恶意。
这十几年关于飞行员违约金、培训费赔偿、跳槽返还的案子,民航圈都不陌生。早年航司动不动开几百万、上千万的违约金,被法院压成更合理的数字。同时航司现在在新签协议时也越来越精细,要把每一种”没飞出来”的可能性都写进去,钱投进去要有出口。
这两份判决,其实是同一个行业,两份不同年代签下的协议。
最后还想再多说一句那位童学。
从2007年到2020年,十三年。这十三年里他完全可以做几个选择,主动退学跟公司谈个赔偿了断也行,认账去做点别的也行,再不济干脆消失让公司找不到人也行。可他都没有。他就是一直在考。
从法律层面看,他赢了。这案子以后说不定还会成为类似案子的参考。但生活那一头,那十三年就那么没了。没拿到那张本来唾手可得的执照,没真正坐进过驾驶舱,没能成为一个真正的飞行员。
那可是十三年,最值得奋斗的青春。
#飞行学员考了13年英语没过被索赔百万